关于印发《义乌市民用建筑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的通知全市及外地进义设计、施工、监理、审图、节能评估、检测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我局《义乌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加大对民用建筑工程常见质量缺陷的防治,规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义乌市民用建筑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以下简称防治措施100条),其中土建工程79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21条
“防治措施100条”作为指导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民用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其它类型建筑工程可参照实施)
凡二○一五年五月一日以后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措施100条”要求,从源头上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应作出详细说明或大样节点详图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时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有无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详细说明或大样节点详图列入审查重要内容之一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本措施开展施工作业,第2页共4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1页必要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也可按本措施的内容开展工法研究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措施要求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均有义务进行制止,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应把通病防治措施列入日常监督抽查重点
各单位和部门在执行“防治措施100条”过程中,及时提出宝贵意见,以供今后修订和完善
本措施相关条文由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第3页共41页第2页共4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41页义乌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义乌市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