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外挂车辆方案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7〕271号)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省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费〔2008〕158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促进公平竞争、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税费应征不漏为目标,在全州范围内各县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车辆外挂集中专项治理
采取多第1页共15页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排查,有效治理,使外挂车辆回原籍登记、上牌,并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车辆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一)组织领导成立**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征稽处、州政府法制办、州运政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县分管交通的副县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交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各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辖区内外挂车辆治理工作的领导,结合各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第2页共15页和实施办法
同时,各县、各部门要根据总体部署,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协调组织工作
制定全州集中治理车辆外挂工作方案,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分工,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关系,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具体职责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