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你们好
非常感谢长期以来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依法诚信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依法治税也是地税工作者应尽的职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从20*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这是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方便纳税人、调节高收入、便于税收征管、突出管理重点”的原则,制定的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和加强税源管理的新举措
20*年是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二年
如果你在20*年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等11项所得);无论你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你均应当于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年度纳税申报
第1页共3页如果你年所得达到了12万元,请你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我们将热情为你服务并为你的纳税情况保密
如果有关税务人员外泄了你的有关信息,我们将依法追究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如果你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