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发展走势实践探讨乡镇司法调解中心一这一为社会所珍视的“XX县区经验”,仅仅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即以星火燎原之势在华夏大地迅猛推广开来。即是经济欠发达的XX市,仅用个月的时间,所有乡镇就全部建起了司法调解中心,并初步取得工作成效。实践证明,建立乡镇司法调解中心这一突破性改革举措,对依法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起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乡镇司法调解中心何以如此倍受社会之重视,发展何以如此之迅速,它未来的发展前景又何以能引起人们如此之关注。自然成为人们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步认识和深入探讨的课题。实践提出的新课题一、乡镇司法调解中心产生的客观必然性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经济体制、生产方式、分配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和历史性变革,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应的人际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导致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出现。能否及时、正确地处理这些矛盾,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然而,调解民间纠纷的传统形式、手段和方法,已远不能完全适应这一发展变化了的新形势,需要有新的组织机构、新的工作方式、新的运作机制,重新审视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形式、新内容、新特点,探索有效解决这些矛盾的新途径、新策略、新办法。为此,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应运而生。因此可以说,它在中国农村大地上的出现,并非偶然,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渊源,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二、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存在的现实重要性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在内容和形式上,表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一是在矛盾的内容上,由历史上的以政治问题为主向现实中的以经济利益为主转变,表现为利益调整、利益之争为核心内容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指向主要是与物质利益息息相关,与民主权力紧密相联,是群众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的切身利益问第1页共7页题。二是矛盾主体由过去主要是个体之间的矛盾向群体性矛盾转变,涉及群众广泛,思想观念多元。有的还表现为企业与企业、单位与单位、地区与地区间的矛盾。三是矛盾的性质,出现由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变的苗头。尽管这类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产生的,一般表现为非对抗性,但如果处置不及时、不妥当,矛盾极有可能向对抗性转化。如少数地方出现的群众性上访请愿、罢工罢市、游行示威,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领导机关、设置路障阻塞交通等,都是矛盾激化、矛盾性质有所转化的兆头。四是矛盾的复杂程度和解决矛盾的难度加大。这既有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期望值过高的原因,也有个别部门依法行政不力的原因,加之某些政策、法规不配套,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导致问题的处理更加复杂和艰巨。这些客观事实决定了类似矛盾的解决仅靠说服教育难能完全奏效,须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中心的综合职能、综合手段,尤其要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平息和处理尖锐复杂的矛盾纠纷,做到依法调解,依法处理,依法服人,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三、乡镇司法调解中心持续发展的必要性。乡镇司法调解中心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而产生,具有强大的社会效应,也必将在解决矛盾的社会实践中日趋完善和发展。因此,具有不可低估的战略意义。从目前受理的案件类型情况看,虽然邻里关系、赡养、婚姻、宅基地纠纷占有较大比重,但经济类、综合性案件呈上升趋势,干群矛盾、涉法矛盾突出。随着经济国际化战略的推进和加入新形势,政治经济一体化趋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会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司法行政工作是用法律手段提前介入,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渠道。创造有利于稳定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乡镇司法调解中心的责任十分重大,任务非常艰巨。换言之,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并非可有可无,权宜之计,而是长远发展之大计,是治本之策。既如此,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将来的发展走势怎样,己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关系到巩固前期成果,关系到党委、政府威信,关系到司法行政部门形象,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的焦点问题。第2页共7页乡镇司法调解中心的基本发展走势建立乡镇司法调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