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全区智能电网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做大、做优、做强,根据《市区智能电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扶持范围和重点,制定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政策如下:一、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做大做强(一)对新引进的智能电网产业项目,凡项目投资总额达1亿元以上的(不含购地费用),经评估认定后,按年度到位投资总额的5‰给予项目补助;投资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园区、街道或个人引进智能电网产业排名国际前20位或国内前10位的,投资总额亿元以上的项目,待项目竣工后,给予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1‰,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招商费用补助。(二)鼓励区内智能电网相关企业做大规模。当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和1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支持区内智能电网企业开拓市场,不断提高市场占有份额。经行业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定,区智能电网企业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国内市场占有率10%以上或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年内进入全国百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省内市场占有率20%以上或者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五十强、省内二十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四)对首次进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年度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的智能电网企业奖励30万元;“XX省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省软件业务收入20强的智能电网企业奖励20万元。对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智能电网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二、鼓励智能电网企业技术创新与进步(五)对列入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首台(套)产第1页共5页品,经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属于国内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并形成产业化的产品,按照首台(套)产品研发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六)鼓励智能电网企业加速技术改造。技术改造投资2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在85%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投资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项目补助。(七)智能电网企业年度研发(ramp;d)经费投入占其当年销售收入比重达5%以上且研发经费达3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经费给予2%的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八)鼓励企业主持、参与制订国际、国内标准,对主持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指标准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的企业);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按标准项目给予20万、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九)支持智能电网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促进企业提高品牌知名度。对新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每项产品(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十)鼓励智能电网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信息化水平。智能电网企业通过应用erp和物联网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经认定合格后,补助企业项目应用软件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获得省两化融合(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示范企业或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试点企业资格或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的,给予15万元奖励(试点企业升级为示范企业的奖励其差额部分)。智能电网产品通过省级以上投产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奖励20万元。(十一)智能电网企业当年获得双软(软件企业、软件产第2页共5页品)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智能电网企业的软件产品获得年度中国、XX省优秀软件产品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企业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3级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以上(含三级)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提高一级增加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