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特困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小编寄语
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特困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年**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意见》指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同时**省民政厅、财政厅等7个厅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县级也召开了相应会议
专门部署该项工作
现我镇根据上级精神以及我镇实际,特制定《**镇特困人员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从4月起,用三个月的时间完成全镇所有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的认定工作,包括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和建立基础台账、信息录入等全部工作
从7月1日起,按照重新审批的特困人员名单进行资金的发放
在工作实施中,必须遵循“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做到动态管理、精准救助,切实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其基本需求
二、认定办法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178号,以下简称《办法》)、《**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市民发[20XX]54号),该《办法》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条件:城乡老年人(60岁)、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
无劳动能力;2
无生活来源;3
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1页共4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1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