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管理经验与体会加盟连锁是当下药品零售运营的首要形式,加盟连锁门店的质量治理程度直接反映了县整个药品零售业的质量治理程度
因为加盟连锁发生的前史布景和最初按比例抽查绑缚认证的反省形式,以及连锁门店在《药品治理法》中的空白位置,形成加盟连锁门店的治理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一、存在的首要问题
(一)连锁公司对加盟门店重开展轻治理
一般来说加盟门店的投资方非连锁公司,门店的固定资产为门店担任人一切,门店虽以连锁公司的名义展开运营运动,但门店的实践盈亏由门店本人接受,不与连锁公司发作好处分红,连锁公司一旦将药品发卖给加盟连锁门店既完成其盈利目标,至于门店若何完成盈利曾经与其没有多大短长关系
因此连锁公司实践大将加盟连锁门店作为一个发卖下家进行开展,注重开展的数目而不注重门店的质量治理
加之加盟连锁门店的资产和人员相对自力,门店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不从连锁公司支取,连锁公司对加盟门店的治理也就短少响应力度
因而,连锁公司对加盟门店重开展轻治理是一个遍及景象
(二)加盟连锁连而不锁
加盟连锁准则上应依照“六一致”的要求展开运营运动,但我们在日常反省中发现,连锁直营店治理较标准,药品均由连锁公司直接配送,未发现外购药品景象,而加盟连锁门店往往存在私自外购药品的状况,且这些门店还能找到一些看似合理的来由,要么连锁公司不克不及知足其种类需求,要么连锁公司的统一种类价钱过高,要么连锁公司曾经赞同其外购该种药品,等等
甚至,我局在处置一同连锁门店私自外购药品案件时,连锁公司也出头为其讨情,要求不予处分
由此可见,加盟连锁连而不锁是一个屡禁不止的问题
(三)对加盟连锁门店私自外购药品处置较难
因为加盟连锁门店在《药品治理法》中没有明白的分析,其司法位置也存在争议,对加盟连锁门店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终究是以门店照样以公司作为被处分主体,当前尚没有一个威望的定论
第1页共2页《药品治理法》、《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