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横山县塔湾地区煤炭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中鑫众和评报[2009]第118号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二○○九年十二月五日东胜煤田伊旗布尔台梁煤炭资源勘探探矿权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横山县塔湾地区煤炭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中鑫众和评报[2009]第118号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土资源部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原则,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的相关要求,对“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横山县塔湾地区煤炭普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价估算
现将矿业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如下:一、评估对象: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横山县塔湾地区煤炭普查探矿权
二、评估目的:国土资源部拟出让“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横山县塔湾地区煤炭普查探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该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项目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国土资源部提供“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横山县塔湾地区煤炭普查探矿权”价款参考意见
三、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
四、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五、评估价值:6,668
54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陆佰陆拾捌万伍仟肆佰圆整
六、报告提出日期:2009年12月5日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中鑫众和评报[2009]第118号《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横山县塔湾地区煤炭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国·北京矿业权评估师:二○○九年十二月五日矿业权评估师:内蒙古兴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横山县塔湾地区煤炭普查探矿权目录第一部分评估报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