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2003年-2005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府发[2003]4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
06【实施日期】2003
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2003年-2005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03年8月6日沪府发[2003]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2003年-2005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为了充分发挥信用制度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构建社会信任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加强本2/6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从1999年8月起,本市开始进行个人征信的试点
2000年7月,作为当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成开通,面向社会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2001年10月,联合征信向企业信用建设延伸,进入拓展阶段
2002年3月,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开通试运行;同时,行业信用管理和社会诚信活动也取得较大进展
今年初,以市委提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为标志,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入深化阶段,重点是在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研究、推动建立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
通过近几年探索实践,社会各方对社会诚信体系内涵特征的认识逐步清晰
社会诚信体系包括联合征信服务系统、社会信用制度和社会诚信活动三个层面,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