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总体部署和市环委会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落实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省环保厅、***书记、***市长工作要求,为加快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根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五个专项行动”集中攻坚活动
一、目标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五个专项行动”整治要求为标准,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攻目标,以大排查、大起底台帐为依据,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统一行动,集中取缔土小企业、集中整治燃煤锅炉、集中查处违法案件、集中治理面源污染,解决突出问题,打开整治突破口,持续传递工作压力,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全镇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确保按要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时间安排集中攻坚活动分两个阶段
攻坚准备阶段(3月14日—3月17日)
各村、相关站所按照镇环委办集中攻坚活动方案和大起底台账任务制定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五个“明确”
集中攻坚阶段(3月18日—4月1日)
全镇统一行动,按照整治标准,开展集中攻坚行动
三、整治标准(一)燃煤锅炉整治
禁止新上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和燃重油锅炉;镇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或炉灶一律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一律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XX)要求
(二)土小企业取缔,小作坊规范整治
凡列入《***市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办发〔20XX〕3号)取缔范围的土小企业,一律达到“吊销证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物料、恢复地貌”标准;小作坊一律达到“证照手续齐全、产品质量第1页共3页合格、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
(三)打击违法排污,严格执行“五个一律”:1
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以及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停建、停产;2
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