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及所属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第四条各单位应夯实节能减排定额、计量、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定期汇总、定期分析。第五条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范围应覆盖所有下属单位、项目部、车间、班组等,包括第三产业单位、办1公和生活区等。第六条各单位应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通过企业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能源审计等多种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第三章统计报表要求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内部节能减排监测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制度。第八条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基本原则。(一)谁消费、谁排放、谁统计。(二)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及排放量。(三)仅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不应重复计算。(四)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计入能源消费量,但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应根据具体的指标规定将某些耗能工质包括在内。第九条能源统计数据来源和依据。(一)能源统计台账。(二)购进和调出能源的财务数据。(三)能源结算单及其他能源消费结算凭证。第十条各单位按业务范围和行业性质分别统计。按照股份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业务结构,对照行业划分要求,2各勘测设计咨询企业按照非工业其他行业要求统计监测,属非工业企业;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行业要求统计监测,属非工业企业;设备制造行业按照机械行业要求统计监测,属于工业企业;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能源投资企业按照发电行业要求统计监测,属工业企业。各行业填报的统计监测报表如下:(一)勘测设计咨询企业按“非工业其他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表”统计填报,见附件1。(二)建筑施工企业按“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表”统计填报,见附件2。(三)设备制造企业按“机械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表”统计填报,见附件3。(四)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能源投资企业按“发电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表”统计填报,见附件4。(五)包含2种行业类型以上的企业,还应统计填报“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见附件5。第十一条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为季度报送。根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对企业、单位的分类,一、二、三类企业应定期报送季度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和季度总结分析报告,一般类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3第十二条各单位节能减排报告应包括:(一)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二)对同比增减幅度超过10%的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分析原因。(三)节能减排管理情况。(四)节能减排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五)节能减排重要科研成果。(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年度考核情况。(七)节能减排重大违规情况。(八)节能减排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九)下个报告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十)节能减排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等。第十三条由股份公司直管的企业、单位汇总下属单位统计报表后直接报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由电力工程事业部、电力勘测设计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管理的企业汇总下属单位统计报表后分别报送所属事业部,各事业部汇总所管理企业统计监测报表及报告后报送股份公司。第十四条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附件6,各类报表主要指标解释见附件7,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系数见附件8、附件9。第四章附则4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3-1.非工业其它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表3-2.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表3-3.机械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表3-4.发电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表3-5.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3-6.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