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8月1编制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组长:海拉提·巴拉提(自治区农发办副主任)审查人员:卡哈尔·牙生(自治区农发办项目管理处处长)杨兆光(自治区农发办综合计划财务处处长)张普江(自治区农发办项目评审处处长)王新宇(自治区农发办项目管理处副处长)施向前(自治区农发办项目管理处主任科员)编写人员:组长丁新利(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成员沈长江(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高工)王世玲(新疆水利厅造价管理总站、高工)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试行)一、编制要求1、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土地沙化治理等建设内容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土地沙化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均可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简称项目实施方案)
其他类型土地治理项目,编制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选择的技术方案,参照提纲的章节内容和要求编制
2、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要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农办〔2004〕48号文件的基本要求
结合新疆农业开发工作的特点和区农发办对项目前期工作的具体要求,对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编写提纲并作说明,各地州市农发办参照执行
3、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要符合国家现行投资政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各项规定,并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年度投资控制规模等进行
4、所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3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项目各项治理措施的标准,可参照或执行国家、行业颁布的最新标准
5、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内容和要求,确定项目投资与规模
项目管理费、监理费、勘测设计费、工程管护费等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