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创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申请表申报时间:年月日单位名称(公章)地址医院等级邮政编码院长电话手机分管院长电话手机药剂科负责人电话手机药剂科人员数药学专业人数中级职称以上人数药库面积药房面积品种数医疗机构概况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二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各一份
附件2:一级(含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标准(试行)一、应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师、药士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
三、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保证药品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应包括:药品购进的管理规定、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药品储存的管理规定、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卫生管理规定等
有使用特殊药品的必须建立相关管理规定
关键制度应上墙悬挂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发现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五、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索取合法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存记录
同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从乡镇卫生院购进药品,应索取正式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存记录
乡(镇)卫生院采取统购分拨的形式为其所辖村卫生站(室)供应药品,应经县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确认
六、设置与诊疗业务相适应独立的药房或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藏柜(2—10摄氏度);各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药品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应对药房、药库各进行一次巡查,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