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迎检工作程序消防安全迎检准备根据《全市卫生系统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绥卫发﹝20XX﹞117号)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局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由各县卫生局抽调的人员进行互检,全县各卫生单位要做好消防安全的迎检准备
一、全面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要逐级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责任
二、要全面开展全方位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本部门和科室开展地毯式、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公用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等要害部位要开展专项检查,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形成排查记录和自查报告
三、全面形成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态势
卫生局将严格执行“七个一律”有关要求,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
即:(1)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工程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2)凡消防验收不合格,一律不得投入使用;(3)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4)公众聚集场所凡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6)对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7)对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消防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第1页共2页依法强制执行
四、全面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消防安全体系
一是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
制定印发单位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