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把小城镇建设成连接中心城市、辐射新型农村社区的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和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xx政发〔20XX〕22号),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xx发〔20XX〕4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域统筹,把加强小城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围绕培育小城市的目标,强化规划引领,通过政府推动、创新驱动、投资拉动、产业带动和区域联动,加快小城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走特色发展之路,使小城镇建设在推进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XX年,全市建制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新增建成区面积75平方公里,新增镇区人口75万人
XX县区龙泉镇、田横镇,XX县区李哥庄镇、铺集镇,XX县区王台镇、泊里镇,XX县区南村镇、新河镇,XX县区姜山镇、南墅镇等10个省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2%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7%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建成区人口达到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3%
同时选择2个人口数量多、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带动能力强的示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力争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过15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过5亿元,建成区人口过10万人的小城市,努力把我市小城镇建设成为县域人口集中的新主体、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功能集成的新平台、要素集约的新载体,成为经济特色鲜明、社会事业进步、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