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合同编号: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征求意见稿)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五年十月修订目录说明(特别提示)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六章房屋登记第七章物业管理1第八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有关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8、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选择向2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9、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非住宅的输出此页】特别提示:您购买的该商品房规划性质为【商业】【办公】【酒店】【配套】【地下车库】【】___________,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地类)用途【商业】【办公】【综合】【配套】【地下车库】【】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交付商品房,并按照规划性质销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性质和内部结构作为住宅出售。非住宅在配套服务设施、土地出让年限、贷款期限、税费等方面都不同于住宅,同时,其水、电等费用标准一般高于住宅项目,并且非住宅项目一般不能办理户籍手续。因此,特别提示,请勿购买出卖人擅自改变规划性质和结构的房屋。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性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3术语解释1.商品房现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人)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不动产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3.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4.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5.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6.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