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企划销售全程总代理合同甲方:寿光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上海新吉阳房地产谘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专案名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代理销售甲方在寿光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之新天地广场房地产专案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代理方式、范围:1、代理方式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全程代理销售由甲方在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与晨鸣路交汇处之新天地广场房地产项目
土地面积约为6
5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
新天地广场总建筑面积约为7
总计702户
剩余总销金额约2亿元,可售余户为655户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该专案服务的内容:(1)全程总代理销售,其中包含代理销售、广告企划、广告设计完稿
第二条代理期限:1、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人员正式进场后,计12个月,为有效代理期限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价格条件:1、甲方授权乙方之本项目:新天地广场平均单价暂定2995
77元/m2
(第一期余户确实单价,以甲方提供之底价表为基准,二期部份,待双方于公开前一个月确定后,列入合同附件,或于2004年月日前订定)
2、第二期未定价部分,乙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之平均单价订出各户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惟价格不能高于第一期之均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3、甲方同意乙方销售达100户时,可就销售底价表上每平方米加价若干元,但以2%为上限,以作为现场销售价目表
4、乙方有权就上述之加价部分作为客户议价、折让之用,并可以就售出部分之加价款综合弹性运用处理之
经客户议价后,若仍有剩余款时,超出底价部分溢价款之分配按甲方65%,乙方35%
5、若因市场因素必须调低价格,经甲方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