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一)世界文化遗产的组织和宗旨世界文化遗产属于世界遗产范畴,世界文化遗产全称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立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其宗旨在于促进各国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合作,为合理保护和恢复全人类共同的遗产作出积极的贡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由21个成员国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并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委员会内由七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
世界遗产委员会承担四项主要任务:1、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
当遗产得不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时,该委员会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该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
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
《公约》规定设立
截止2002年,在全球范围内,共有175个国家或地区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国,是目前加入缔约国最多的《公约》之一
中国自1985年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以来,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保护领域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世界遗产的概念和种类世界遗产公约的标志,它象征着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
中央用心爱心专心的正方形是人类创造的形状,圆圈代表大自然,两者密切相连
这个标志呈圆形,既象征全世界,也象征着要进行保护
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以及近年设立的非物质遗产等5类
截止2003年,共有128个国家中有世界遗产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