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年高权质字第号质权人(全称):晋城银行债务人(全称):(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出质人(全称):(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13)鉴于出质人愿为质权人与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1、出质人自愿为质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金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1)质权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以划“√”的为准)□人民币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担保□银行保函□其他业务:(2)质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尚未受偿本金币种(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等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金额内,质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2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金额内发生的业务,出质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出质的权利1、出质人同意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