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合同的订立纠纷案例姓名:周维班级:计网0933学号:0925053320日期:2011-6-26标准主题法律法规分析字数案例行业分析要求符合适用清晰足够完整合适正确比例1520201015515评分劳动合同订立纠纷[内容摘要]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这是一起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事件,原告:李某某于1979年在宜昌龙泉建材总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建材公司)参加工作,后来发生了事故,于1990年1月2日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伤残补助费、养老保险金、假肢费共计7000元等
协议订立后,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了义务
嗣后至1995年6月,原告与被告无任何往来,2003年10月10日,原告向宜昌市夷陵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补发和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报销补交养老保险金,支付医疗保险费、假肢费,由于证据已定,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案情]原告:李某某被告:湖北宜昌龙泉建材总公司原告李某某于1979年在宜昌龙泉建材总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建材公司)参加工作,为该公司砖厂成型车间操作工
1981年8月31日在工作中其右臂被制砖主机绞断,伤愈后被安排在单位从事收发工作
1989年11月5日,李某某向被告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被告给予一次性补偿伤残费用后与其脱离关系
被告经向原宜昌县龙泉镇经委请示同意后,召开会议同意了原告的申请,双方于1990年1月2日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伤残补助费、养老保险金、假肢费共计7000元,并照顾其一台价值660元的黑白电视机后,原告交清所经管的物资、帐目,搬离砖瓦厂,“双方再不存在任何经济关系”,“再无任何遗留问题”
协议订立后,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了义务
嗣后至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