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6日-21日中国深圳会展中心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展《展位合同》1.参展商:参展商名称(中文):(英文):单位地址:省/市:邮编:法人代表:展会事务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网址:参展商主要参展展品(如展品众多请另附详细资料并加盖公章):2.展位类型及价格:Ⅰ
净地价格:(36平方米起租)A类展区:人民币2050元/m2;B类展区:人民币1630元/m2;Ⅱ
标准展位价格:(6平方米起租),按净地价格加收10%
标展包括:标有公司名称的楣板、展架、两只日光灯、地毯、两张折叠椅、一张桌子、一个电源插座
3.参展商确定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展,并租用展位:展位面积:平方米(米×米)展位类型:□净地结构:□一面开放□二面开放□三面开放□四面全开□标准展位申请两个以上标准展位请注中间隔板□保留□去掉预分配展位号:1-并希望邻近展位公司类型:不希望类型:★承办单位尽量满足参展单位的展位要求;展位以承办单位最终的确认通知为准
展位费:总计(人民币)万千佰拾元小写:RMB(备注:)4
付款方式:参展单位在签约一周内交付展位租金的50%作为预订金,其余款项在2010年8月30日前全部付清,所有款项汇至展会以下指定帐户:(付款时,请在备注栏内填上“新能源展”字样,以便于查帐
)人民币帐号帐户名: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深圳平安银行营业部帐号:0012100565268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深圳平安银行大厦5
参展商保证展出展品与技术的合法性,保证其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并保证所有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
现场展品应与合同声明的一致,否则主办承办单位有权予以没收和清理出场
展品如有更改须于8月底前通知承办单位,获其书面确认方可入场参展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