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I-JB-2016(建安)04**项目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合同合同书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四部分附件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2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内容2.1承包范围:包含试桩工程、样板区桩基、大区桩基工程及基坑围护工程、桩基检测配合,以及大师新工艺钢管支撑,桩基围护不做围护压顶。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2.3工作内容: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2.3.1区域内所有桩基以及基坑支护工程(采购、制作、加工、运输、试桩、打桩、送桩、接桩、泥浆清理外运、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完善、养护土钉墙、钢板桩、水泥搅拌桩、钻孔灌注桩、基坑支护挖运土方、止水桩及护壁桩引土土方、桩间土土方、基坑内土石方转运等)的包工包料施工。2.3.2按甲方及监理认可的桩基以及基坑支护方案施工桩基(含试桩)以及桩基支护工程及降水工程(含集水井)。2.3.3本项工程中的砼护坡及压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内。2.3.4放线定位,确定桩基以及基坑支护施工区域及施工道路区域;现场桩基以及基坑支护施工区域内场地平整、地表水排放;在该区域范围内或周边的绿化、树木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甲方认为有必要保存的树木应进行良好的迁移或保护;在该区域范围内或周边甲方认为有必要清除的杂草、渣土、建筑垃圾等障碍物进行及时清除,并按甲方要求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场地平整并恢复场地整洁,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措施项目费用内。2.3.5由于本项工程方案的任何调整引起的支护及降水方案的相应调整(如开挖深度调整在±0.6M以内,支护基坑范围的增加或者减少,井点降水套数的增加或者减少),乙方同意此合同总价(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不会作任何调整或补偿。2.3.6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导致桩基以及基坑支护质量问题,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相应采取补救措施,承担所有费用,且工期不延长。2.3.7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可能有遇障碍物(包括废弃管线、废弃旧桩、拆房时留下的旧基础、旧地下室等),由乙方在满足政府规定办理完成相应手续许可的前提下自行负责处理,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措施项目费用内,且工期不予延长;2.3.8由于乙方施工方案措施不力造成的桩基工程、支护结构工程、市政管线、其他房屋建筑渗漏、移位、沉降、变形,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补救措施等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延长。2.3.9基坑支护完成后,若需拆除支撑,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措施项目费用内。2.3.10若有)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基坑降水排水。排水井、盲沟、排水沟、沉淀池、回灌井等降排水措施工程应在工程移交时同时移交给甲方,同时乙方还应负责日后封井后续工作,且以上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若甲方在工程移交以后需要乙方继续进行降排水,乙方承诺按全费用综合包干含税单价元/台班计取抽水台班费;2.3.11补充说明:2.3.11.1乙方必须按照政府要求办理桩基以及基坑支护工程招投标、施工手续,完善基坑支护方案调整至通过专业评审、通过施工图审查、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等符合施工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中标通知书、施工证件。乙方需同时支付招标代理、专家评审等一切费用(除有明确规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以外),以及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的一切其他相关手续,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条件,从而导致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做顺延。2.3.11.2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工期内进场完成桩基以及基坑支护工程,包括多次进场,次数不限,按实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