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2页合同法典型例题(一)合同成立应经过的程序[案情]某省某机械加工厂接到某钢厂的电话,委托其代为加工一批零部件。之所以直接打电话,是因为双方以前有过良好的合作。双方在电话中谈妥了合同的有关内容,约定由机械加工厂自备原材料,钢厂一次性给付加工费4万元。但因机械加工厂订购的特种机床尚未到货,而加工这批零部件正需要此种机床,双方约定半个月后再联系。过了半个多月后,某钢厂打来电报,称其急需这批零部件,限机械加工厂三天内予以答复是否可以接这批加工活。此时,特种机床业已到厂。机械加工厂第二天就拍了回电表示同意按原定的条件接受这批加工活,并立即派了广长去钢厂签订正式的合同。哪知第三天加工厂收到钢厂的第二封电报,称其不做这批零部件了,请加工厂原谅云云。但加工厂因接到手的加工活并不多,厂里职工工资都快开不出了,坚决要求钢厂履行双方的约定,而钢厂坚决不同意,称其已打电报取消原先的约定了。实际上钢厂已将这批零部件交给了另外一家加工厂定做,加工费低了10%。某机械加工厂见协商无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钢厂履行合同,赔偿原材料损失费1850元。[问题]1.合同成立需经过哪些程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吗?2.合同成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受到哪些约束?[判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机械加工厂在某钢厂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了同意双方在此之前的约定的承诺,应视为双方之间合同关系成立。虽然某钢厂撤销合同的电报也在此规定期限内到达,但为时已晚。且钢厂仅因加工费的低廉而违背自己原先的要约,拒绝机械加工厂的承诺,显然责任在钢厂。鉴于双方并未实际履行,且实际履行已不可能,遂判决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解除,某钢厂赔偿某机械加工厂原材料损失费1850元,诉讼费由某钢厂负担。某钢厂不服提出上诉,称其并无任何责任。但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法理分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个协议的订立大致要经过两个程序: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既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发出。由于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至少应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这与那些通过广告等媒介招揽不特定的客户的要约引诱是有区别的。本案某钢厂的第一封电报是否构成要约?回答应是肯定的。因为这封电报是建立在双方半个月之前的电话约定的合同内容基础上而拍发的,应视为一个有效的要约。要约发出后,要约人就要受到自身要约的约束,即不得随意撤销要约。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否则,不发生撤销要约之效力。当然,受要约人拒绝承诺或逾期承诺等情况下要约自然失效。本案某钢厂虽然发出了撤销要约的电报,且也在要约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机械加工厂,但此时机械加工厂的承诺已经作出。因此,该电报不能发生撤销要约的效力。第2页共32页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2页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须向要约人发出,且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而不构成承诺。承诺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逾期时,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承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具有约束力。对双方来说,承诺作出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要约人不得拒绝接受承诺,受要约人不得于承诺到达后撤回承诺。本案中机械加工厂在接到某钢厂的要约后,同样以双方半个月前的电话约定的内容为基础,未做一点变更且在钢厂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了承诺,该承诺应视为一个有效的承诺。经过要约和承诺后合同就成立。当然,绝大多数合同不是经过一次要约和承诺就成立的,而是经过要约——反要约(新要约)——承诺的多次反复才成立的。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成立的。显然,某钢厂拒不履行合同是有责任的。由于某钢厂已将这批零部件交付给别的厂加工,再要钢厂履行合同就没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