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一个法律人的中产观林晓东无论是官方或者民间,至今都无法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关于“中产阶层”的准确定义
正所谓“名可名,非常名”,任何概念都可能成为事物本身的背反
更何况在一个急速发展的时代,即使用最能量化的经济收入来定义,也容易导致昨是今非的错误
在诸多关于中产阶层的描述中,我们还是可以寻找到一些共同的特征,比如高收入、良好的教育、专业能力、对生活品质的重视、对公共事务的关注等
诸多的特征其实又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财务自由,一是公民素养
在基本生活资料都只能凭票供应的物质匮乏年代,社会呈现的是一种金字塔结构
除了特权阶层,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温饱不济的边缘,故不可能存在物权法意义上的财产,亦不存在所谓中产阶层
中国对市场经济的选择,在本质上改变的是财富的分配模式,使得个人通过专业、勤奋、机遇正当获取财富成为可能,从而大大刺激了民间的创富能力,造就了一大批通过个人努力实现财务自由的群体,比如企业主、工程技术人员、演艺人员等
有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应当以收入作为判断中产阶层的唯一标准
如果仅仅是从数据统计的角度,这种建议未尝不可
但这却是对中等收入者作为一个阶层的政治和法律意义的重大疏忽
事实上,中国中产阶层的发展与法律的进步是正相关的
仅从民法角度,1999年通过的合同法(以及之前的民法通则)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就起到了激励和规范市场交易的巨大作用,有效促进了个人与社会财富的正向增长
而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则彰显了国家对私有财产的尊重与保护
可以说,法律规则的更新,为中产阶层的壮大奠定了制度基础
同时,中产阶层在发展过程又形成了对民主、法治、权利保障的的内在需求
比如,他们因为拥有房产因而成为物权法意义上的业主;拥有上市公司股票因而成为证券法意义上的投资者,或者本身就是参与某个中小企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