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合同解除有关问题探析彭诚信吉林大学法学院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依当事人双方协议或者当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实践中,合同解除在解除程序以及合同解除后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和尚需明确的问题
一、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与合同的转让和变更不同,它是当事人一方解除法律约束力的重大行动,产生影响极大的法律后果,所以有必要以严格的程序加以限制
从法理角度讲,程序与合同可以说有异曲同工之妙,程序既可容纳千变万化,又可保持不离其宗
它使无限的未来可能性尽归于一已,从而提供了为形成新的规范所需要的法律体系的开放性结构、适应能力和可塑性
杜克海姆说程序是契约(合同)的非契约性基础,是有一定道理的
因为程序在控制自由的前提下也保障了自由,从而使自由从理想形态变成现实形态
我们说应用严格的程序限制某些合同解除,就是要在保障合同解除自由的同时也要控制一些不必要的、放任无度的合同解除
当然,严格程序并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不适用一切合同解除,如协议解除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并对合同解除内容、解除后果达成了一致意见,所以根本没有必要用严格的程序加以限制
否则除了会增加一些不必要的手续外,别无他益
有解除权的解除也并不当然必须适用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行使解除权,合同解除本身是契约自由的一种体现,所以法律严格程序的适用必须限制在一定范围
例如如果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对方没有异议或双方当事人都有解除权而达成了合同解除协议,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从而没有法律严格的固定程序的适用
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