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该案合同性质及效力一、案情申诉人与被诉人于1994年3月12日在南宁签订了一份“联合经营越南V联营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被诉人将其在“越南V联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公司)的30%的股份转让给申诉人,共同以被诉人的名义在越南经营越南公司。合同中与争议有关的条款内容如下:第一条:被诉人同意将其在越南公司30%的股份转让给申诉人,并共同以被诉人名义经营越南公司。第二条:申诉人同意投入固定资金251.3万元人民币,其中3月底之前,汇20万元人民币入广西中旅帐户,作为越南公司考察费用,34.2万元人民币汇入双方商定的设备制造商的帐户作为设备预付金。4-6月份支付198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由被诉人负责以国际通用的惯例形式开出50万美元的信用证,申诉人负责相应贷款的500万元人民币解决。第三条:申诉人、被诉人在越南公司的权益占有率为60%的股权,利润分配比例为:申诉人和被诉人各占30%。第四条:申诉人、被诉人在越南公司董事会拥有4个席位,双方各占2人,申诉人出任董事长、董事各1个,被诉人则任副董事长、董事各1个。由申诉人派任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各1人参加经营管理。第五条: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将申诉人、被诉人双方经营所得的利润首先还清申诉人所有投资的成本。被诉人须将越南7-9月份在国外加工的车牌20-40万副,按每副3.2美元交给申诉人经营,所得利润首先偿还申诉人固定资产投资后经营所得利润,再按50%分配此项利润。第六条:双方的责任规定如下:(一)申诉人的责任:1.保证提供双方商定的资金。2.办理设备和原材料从中国出口越南的有关手续。3.提供越南公司的财务总监人员负责财务管理。(二)被诉人的责任:1.负责与越南各项工作的联紧、协商和有关手续的办理,并保证申诉人能合法在越南经营。2.提供技术专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3.负责办理在越工作的申诉人的出入境手续和居住手续。4.共同筹措不足部分的流动资金。5.负责越南公司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问题的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利益。…………第八条:在还本期间,双方同意将在越南公司中的60%股份所获利润80%即48%先行还本,20%即12%按所规定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第九条:双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受到损失或受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股份比例承担。第十条:双方商定合同终止条件,清理财产后按股权比例分配,债权债务按分配比例承担。第十一条:双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决定终结,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十三条:越南国家合作投资委员会第751/GP对越南公司成立的批准文件复本为本合同的附件。此后,双方当事人开始履行合同。在经营期间,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申诉人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分会提请仲裁,被诉人作了答辩并提出反诉请求,随后又变更其反诉请求。申诉人的仲裁请求为:1.裁定被诉人退还申诉人款项人民币200,000元。2.裁定被诉人赔偿申诉人利息损失。3.裁定被诉人赔偿申诉人因本案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全部仲裁费用。被诉人确定的反诉请求为:1.驳回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2.责令申诉人赔偿其单方不履行合同所造成被诉人的经济损失。3.赔偿被诉人名誉损失。第(2)、(3)项合计,申诉人应赔偿被诉人的损失为人民币20万元。4.责令申诉人承担仲裁的一切费用。第3页共8页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页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争议中所据事实和理由集中于下述四个问题。第一,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申诉人认为,合同为无效协议,其理由是:(1)该合同违背了越南公司合同书及章程的规定,即被诉人转让其在越南公司的股份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2)该合同违背了越南《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股东转让的规定。《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每方有权转让本方在联营企业的资金,并可优先转让给联营企业的对方。在联营双方对转让条件无法协商一致时,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