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浅析罪犯与监狱工伤医疗纠纷法律一、罪犯与监狱医疗、工伤纠纷案件的性质考察法律问题,首先要确定存在不存在法律关系
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各个构成要素是什么
首先要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
(一)罪犯与监狱之间的医疗、工伤纠纷,究竟存在不存在法律关系
社会规范系统是一个多元的体系,很多生活关系由道德、风俗、习惯、宗教等社会规范调整,法律并不介入,如民法学说上所谓的“好意施惠关系”、“自然债务”等多种社会关系不由法律调整,也不能形成法律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渠道予以救济
罪犯与监狱之间的医疗、工伤纠纷,究竟存在不存在法律关系
答案显而易见是肯定的
目前,无论是社会上普通公民的医疗卫生、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还是监狱内罪犯的医疗卫生和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均有国家法律予以调整
有关社会上普通公民的医疗卫生和劳动保险、劳动保护,我国《宪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已作了规定,而且基本上已经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
关于罪犯的医疗卫生和劳动保险、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分别作了规定
因此罪犯与监狱之间的医疗、工伤纠纷,已经纳入国家法律调整的范围
(二)罪犯与监狱医疗、工伤纠纷容易出现的争议点即核心法律关系及与其相关联的法律关系罪犯与监狱医疗、工伤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从案件受理时间来看,多发生在罪犯刑满释放后,或虽刑罚未执行完毕但罪犯因病、工伤或医疗事故死亡之后,此时罪犯已经不再接受刑罚惩罚;从诉讼当事人来看,原告或为发生争执的法律关系主体——刑满释放后已经获得人身自由的普通公民,或非实体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