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7页第七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一】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现状和基本制度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重要标志。自1994年9月1日我国海关开始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初步建立以来,经过10余年的艰苦努力和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已经成为我国海关的一项日益重要的职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这10余年里,我国知识产权海关的保护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二、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及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是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可见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并不完全第2页共37页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7页一致。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仅仅限于进出口环节,限于海关监管区,这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全境保护范围上不相同,同我国香港地区海关全区域执法的模式也不相同。此外,根据TRIPS协议第五十一条,世贸组织成员国应当对与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这是一项不可商榷的义务。而对于与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则不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我国海关知识产权现行保护制度的范围则涵盖了货物的进口和出口,这是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之一。三、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及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渐趋完善1994年我国海关开始知识产权保护时,当时的法律体系中没有关于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国务院于199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正式成为我国海关的一项职责,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初步建立。2000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在第四十四条和第九十一条分别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作出了规定。此后国务院于2003年又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要求,及TRIPS协议成员国的权利义务,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国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第3页共37页第2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7页国务院先后于2002年颁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2004年颁布《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上述两个条例也赋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职权。为进一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200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此,适应实践需要的全新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形成。2、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执法机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了便捷的知识产权备案制度。为了便于口岸海关及时了解与进出口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我国海关自1995年10月1日起建立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制度,并自行开发了知识产权备案和查询系统。知识产权备案制度,极大方便了知识产权海关海关保护的行政执法,维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2)建立了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过程中,为了做到既保证海关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又不至于因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而影响外贸,我国海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通过不断摸索,逐步建立了被动保护和主动保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执法模式。3、知识产权执法成绩显著。为打击进出口环节的侵犯知识产权活动,保护合法进出口,海第4页共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