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公司纠纷的法律规制案析被告芜湖柯达网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柯达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9日,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等的销售,其原始股东为被告缪某及案外人肖某、马某
2005年7月8日,肖某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被告鲍某,马某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三原告,原告潘某、赵某、许某三人分别持股10%、5%、5%
2006年5月,办理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
被告缪某与被告鲍某系夫妻关系
被告缪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被告鲍某担任该公司的财务主管
被告柯达公司自2007年6月起至今处于歇业状态,原告潘某、赵某、许某与被告缪某、鲍某在诉讼阶段均表示同意解散该公司
2006年3月6日,被告缪某、鲍某投资设立了被告芜湖航达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达公司),其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等的生产、销售
被告鲍某持股60%,被告缪某持股40%
被告鲍某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被告缪某担任该公司的监事
经三原告的申请,法院委托芜湖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柯达公司、航达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审计
该所于2007年12月10日出具了芜湖永信审字(2007)078号审计报告
该报告反映被告柯达公司在2005年元月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37601
35元;被告航达公司2007年6月正式投产至8月31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40560
原告赵某、许某、潘某诉称,2003年8月,被告缪某与肖某、马某共同投资设立被告柯达公司
此后经股权转让,被告柯达公司的股东变更为三原告以及被告缪某、鲍某夫妇
其中被告缪某、鲍某夫妇合计持股80%,且直接控制被告柯达公司的印信、财务
被告缪某、鲍某对其他股东隐瞒公司帐目、长期拒不召开股东会议,并于2006年3月6日设立了以两人为股东的被告航达公司,把原柯达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