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上诉人甘肃银狐棉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天诚棉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甘肃银狐棉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安西县南岔镇
法定代表人张世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超杰,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河南天诚棉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纬四路东段19号广发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潘春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景雪,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甘肃银狐棉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天诚棉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8)金民二初字第16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银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超杰、被上诉人天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景雪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20日天诚公司与银狐公司签订《棉花联合收购、加工合同》,其主要内容为:一、2005年9月至2010年8月止,为期5年
第一年度天诚公司提供籽棉收购启动资金2000万元(天诚公司在8-10月分批到位),其余收购资金由银狐公司协调当地农发行或农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业银行提供配套收购资金,利息由双方共同承担,利率按银行规定执行
收购、加工的棉花及棉籽等归双方所有c0ffuyxp31xn63xe964%
二、银狐公司棉花收购、加工费,每吨皮棉、短绒(按公定重量计算)400元;三、在棉花收购期间,双方派员参加棉花收购、过磅、加工、检验、结算等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业务问题
所有棉花及副产品出厂,需双方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