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明清典当和借贷法律规范的调整与乡村社会的稳定卞利(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安徽,合肥230039)摘要:伴随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民间典当和接待业相当发达。为维护乡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基层社会的稳定,明清时期封建统治阶级从中央到地方,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调整民间典当和借贷立法的高度,对民间包括田宅在内的典当和借贷特别是“违禁取利”行为,进行了规范,从而维护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实现。关键词:明清时代典当借贷立法乡村社会TheReadjustmentsofLawsandRegulationsonPawnandLoanActivitiesandSocialStabilityofRuralAreasintheMing-ChingPeriodBianli(CenterforHuizhouStudies,AnhuiUniversity,Hefei230039)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themarketeconomyinbothurbanandruralareasintheMing-Chingperiod,privatepawnandloanactivitieswerebooming.Withthepurposeofachievingthehealthydevelopmentofruraleconomyandsocialstabilityatthegrass-rootlevel,thefeudalrulingclassesoftheMingandChingdynastiestookaseriesofmeasuresatbothnationalandlocallevelstoreadjusttheLawsandRegulationsonprivatepawnandloanactivities,withspecialattentiononcontrollingthepawningofrealestatesuchasarablelandandhousesand“illegalprofiteering”activitiesthroughloans.Thesemeasureshelpedtomaintainthedevelopmentofruraleconomyandsocialstability.Keywords:MingandQingDynasties,Pawn,Loan,LawsandRegulations,Ruralsociety明清典当和借贷活动的普遍化,迫使封建统治者不断在立法上对典当和借贷行为进行规范,以适应城乡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政权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特别是乡村社会的基本稳定。可以说,明清两朝关于典当和借贷特别是有关典当的立法,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更加完善和系统。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乡村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关于明清典当和借贷立法的研究,学术界已取得了一些成果,叶孝信主编的《中国民法史》孔庆明等编著的《中国民法史》、张晋藩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第七卷和第八卷以及张晋藩著《清代民法综论》等,都有较为详细的阐述,①但其对明清典当和借贷立法调整对乡村社会稳定的影响少有涉及。曲彦斌著《典当史》和刘秋根著《中国典当制度史》,②于明清典当制度及其对社会经济之影响,虽有论及,但于社会稳定之作用,则论述不多。对明清借贷立法及其社会影①叶孝信主编《中国民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孔庆明、胡留元、孙季平编著《中国民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七卷(明)、第八卷(清),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②曲彦斌著《典当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刘秋根著《中国典当制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响,赵毅在《明代豪民私债》③中有所论及,刘秋根则重点研究了明清的高利贷资本及其经济影响,于社会作用则较少涉及。②李金铮于民国乡村借贷关系之研究,虽未涉及明清时期,但对明清乡村借贷立法以及社会影响有一定参考价值。③回顾明清典当与借贷立法及其对乡村社会稳定作用之学术史,我们发现,尽管在典当与借贷立法方面研究成果较多,但关于明清典当与借贷立法调整同乡村社会稳定之关系的研究,显然是不足的,这为拙文的选题与写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一、明代关于典当和借贷的法律规定明王朝建立以后,鉴于元朝灭亡的教训,十分重视打击牟取暴利、盘剥小民百姓的非法行为因此,从保护百姓利益的角度出发,自明太祖以来,明王朝就不断对有关典当和借贷行为加以立法规范,力图将典当和借贷行为纳入政权的控制之下。(一)关于田宅等不动产典当与买卖的立法调整明王朝关于典当行为的立法,首先体现在对田宅等不动产典卖的立法规定及其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