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合同效力,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合国效力的表现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效力内容效力内容有三:①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②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③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的拘束力
特征①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护
②合同效力表现为对特定主体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涉及第三人
③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是法律效力的体现
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尽管其二者具有较强的联系,但是其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论是在合同法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有学者认为《合同法》主张的是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统一论(即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同时发生),否认采用“分离论”(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的理论
认为“分离论”存在三个主要缺陷,其一“是把合同自由交给了当事人,而把合同的依法与生效留给了国家去评价,当成合同的外部因素”,其二便是“误导了当事人,它告诉当事人,只要坚持“合同自由”,合同即可成立,而合同是否依法和生效,则是国家的责任
”其三是“逻辑上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