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注:作者在 2025 年 8 月 1 日为 40 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2025-08—01)背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法律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我今日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 4 小时,每周不超 24 小时的用工形式)。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 6 条 7 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 7 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劳动者年龄审查 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 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查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防止录用到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的劳动者,增加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2、履行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在录用前应将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劳动酬劳、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