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如何应对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现有劳动关系的格局、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模式、企业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确定等受到了很大影响.总体来看,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企业的限制,强化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使不少企业叫苦不迭,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把握新的形势,推动企业改革,加快适应新的《劳动合同法》。下面,我就新的《劳动合同法》主要变动之处进行分析,并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一、关于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审察的期限.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对今年新招聘人员的试用期定为三个月,是符合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1、新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随着新法在 2008 年 1 月 1 日的正式实施,事实劳动关系已经不复存在,试用期的工资为合同约定的 80%或该岗位最低工资标准。 我认为: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应考虑以下三种因素 :一是对岗位(工种)的要求,二是岗位对人员的配置及人员的流动性,三是劳动合同的期限。通过对试用期期限及相关待遇的规定与劳动者签定灵活多样的劳动合同,比如与劳动者签定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对企业而言就有好多好处,分析如下:《劳动合同法》相比旧的《劳动法》,取消了 3 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企业在合同期限期间自然而然的就选择 4 年期的合同,因为在 4 年的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有 6 个月,这样,比起 1-3 年的劳动合同,企业可以少支付劳动者 4—5 个月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取而代之的是 6 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即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在这个期限内企业可以完全考察一个员工的工作能力,对于不满意的员工,用人单位可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而只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就可以。并且,新法规定除了部分竞业行业和公司特别培训需要支付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就大大减轻了劳动者在跳槽中承担的经济风险,这也是用人单位为减轻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