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领导干部离任要交清四个底工作心得为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履职行为,使离任者清清楚楚离任,接任者明明白白接任,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我们认为应该明确规定:交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审计、财政、纪委参与监交与协交,县机关部门、镇党政正职离任交接后,组织人事部门才给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必须交清以下、“四个底”:一、交清资金底
一是货币资金
交清截止离任时的货币资金实有数额,并对现金领借条的性质进行分析,对大额领借条作出分析性说明,使新任领导对实际可利用资金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债权债务
交清账面及经分析核实后的债权债务,并对账外应收应付款的金额及来龙去脉以及大额或重要的债权债务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尤其对借入或借出资金应予以重点反映
三是近期资金安排
主要反映近期必须支付的金额及项目和近阶段资金安排的建议方案
二、交清资产底
一是账面财产
在全面交清账面财产的同时,对存在账实不符的应说明原因,对出租财产应说明出租情况并附出租合同,对出借的财产物资应说明出借的原因,并提供借条和组织研究决定意见
二是账外财产
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未入账财产,交接时应说明账外财产形成的原因及现状
三是对外投资
交接时应详细反映对外投资的单位、所占股份份额、参与管理形式、红利分配等方面情况
四是个人保管使用财产
由离任领导列出清单,经资产管理职能科室核对审定,移交给接任领导
三、交清政策底
一是经济管理制度
重点交清单位正在实施的主要经济管理方面的制度
二是经济政策
包括正在实施的经济政策和需要兑现的经济政策;在建工程项目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在交接尚未处理完毕的其他经济事项时,应分线或分块介绍处理的进展情况,对重要的未处理完毕事项,应提出后续处理的建议方案;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事项及经济纠纷也应作为交接的内容,并说明原因和处置建议
四、交清记录底
一是离任前已作意向性表态但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