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政法大学合同法总则授课讲义【5-9章】VIP免费

政法大学合同法总则授课讲义【5-9章】_第1页
1/180
政法大学合同法总则授课讲义【5-9章】_第2页
2/180
政法大学合同法总则授课讲义【5-9章】_第3页
3/180
第1页共18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0页合同法总则授课讲义【5-9章】【全部讲义对应课件页码-政法大学内部资料】课件P2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法》第73、74、75条对此制度作出了规定。其主要特征在于:第一,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根据相对性规则,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与第三人实施一定的行为致使债务人用于承担责任的财产减少或不增加,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时,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允许债权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此种现象可以看作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第二,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就是说,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合同根本没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则不能采取保全措施。第2页共180页第1页共18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0页第三,合同的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旨在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不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实施了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就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可见保全与违约责任是不同的。合同的保全不同于合同的担保。由于绝大多数担保形式在被担保的合同订立之时,或订立之后至履行之前就已确定,因此它极有利于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一旦成立,担保权人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占有担保人提供的财物,或对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或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这就为债务的履行或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比较现实的物质基础。但是,在运用债的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对债权的保障作用不如担保方式那样重要。合同的担保通常必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权人才能行使其担保权。而保全的适用并不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合同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不同的。所谓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第3页共180页第2页共18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80页等措施,它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课件P3一、代位权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例如,甲欠乙100万元,丙欠甲50万元,甲在第4页共180页第3页共18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80页其债权到期后,一直不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对乙的债务,则乙可代位行使甲的权利,督促丙履行其对甲的债务。代位权的特点是:第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此种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不论当事人是否存在着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利。代位权也将随着债的移转和消灭而发生移转和消灭。第二,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可见,债权人并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也不同于代理权。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虽可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但其行使该权利旨在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不是单纯为了债务人的利益而行使此项权利。第三,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第四,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政法大学合同法总则授课讲义【5-9章】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