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田欢忠:检察机关内部法律监督的制度及完善时间:2010-07-2911:02作者:万海富顾文虎新闻来源:正义网7月28日上午,“2010诉讼监督论坛”在北京拉开帷幕。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此次论坛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办,北京市检察官协会及北京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协办。与会嘉宾将分别就“诉讼监督的理论思考”、“人大监督与诉讼监督”、“诉讼监督的难点与对策”、“诉讼监督的外部工作机制”、“诉讼监督的内部工作机制”五个主题展开研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田欢忠参与了第五单元“诉讼监督内部工作机制”的讨论。检察机关内部法律监督的制度及完善发言人田欢忠: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围绕建立现代、科学、高效的内部法律监督[1]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通过实行内外结合、环节互动、上下统一的全方位监督模式,实现了检察办案过程的全面监督,从制度上确保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实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如何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是我们面临并需要进行研究的一项紧迫任务。一、检察机关加强内部法律监督的理论基础检察机关建立与完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主要源于三项理论基础:1、权力制衡的理论其基本内容是:权力不仅应当进行制约,而且可以得到制约,通过利用权力天生的扩张性,科学合理分割,不仅可以获得权力间的均衡,防止某项权力的恶性膨胀,还可以更好地发挥权力者的能动性,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此,我们应当在检察机关内部对检察权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进行必要的分离和重新整合,分别授权相互独立的不同部门,严格遵守相关运行机制,实现权力对权力的制约,从而保证整体上对外公正、准确地行使检察权。2、程序正义的理论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批捕、起诉和执法监督的权力,主要是通过履行职能,发现、揭露、指控、证实犯罪和维护执法公正。因此,检察机关内部的法律监督机制,是对执行法定诉讼程序的有效保障,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避免程序错误的延续,从而维护程序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依法追究犯罪。3、内外监督的理论对权力的控制既有赖于外部环境,更取决于内部各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和对自身活动的判断、控制能力。实践中,由于内部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之间、形成制约的各方之间,在管理、决策、执行等方面具有统一性,工作程序相互熟悉,监督内容更为详尽细致;特别是上级在监督下级过程中,还可利用自身层级权威来加强对下级的约束,使内部监督更深入持久、及时适当,也较外部监督更有优势。检察机关的权力具有多种属性,职能体系较为复杂,外部法律监督介入的深度、范围及效果有限,往往是囿于事后救济或责任追究,所以内部法律监督机制对于检察权行使过程的规范和约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二、上海检察机关内部法律监督运行机制状况及成效(一)内部法律监督运行机制目前,上海检察机关已初步形成一个以纵向监督为主线、以横向监督为保障、以专门监督为补充的各层面相互衔接、整体运作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1、纵向监督——基于检察一体化[3]原则而形成的监督模式(1)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第3页共13页第2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3页①上下级检察机关职能部门的对口监督,包括:自行侦查工作、侦查监督工作、审查起诉工作。此外,控告申诉、监所、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也有相应的上级院对口部门进行监督,发现下级对口职能部门正在办理的且尚未诉讼终结的案件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直接进行审查,并可以直接撤销案件或责令下级院纠正。②上下级检察机关职能部门的交叉监督,主要是上级院控告申诉部门的申诉复查。对被害人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提出的申诉,由上级院控告申诉部门立案复查。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