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承重工产品(塔式起动机)质量保修条款一、适用区域本条款适应于中国所有区域,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不适用本条款
二、保修定义保修: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出卖人承诺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那些由于材质或工艺问题而导致的产品功能失效、性能严重下降等缺陷部件
人为损坏、意外损坏及不可抗力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三、保修内容及保修期限保修期限是指出卖人对所出卖的产品的零部件进行保修的期限,逾期出卖人不提供保修服务
保修期限自买受人收到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
1、下列零部件保修期为十二个月主体结构高强度螺栓回转支承
2、以下零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回转机构:电机、减速机、液力偶合器(仅TC5610塔机)
牵引机构:电机、减速机及联轴器
起升机构:电机、减速机、液力推杆制动器(主机)、联轴器
行走机构:(对签订行走式产品有效):主电机、减速机、行走轮
顶升机构:泵站(含电机)及油缸
电器系统:可编程控制器、接触器、继电器、变频器、回转涡流控制器、编码器、断路器
3、以下零部件保修为三个月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起重量限位器、力矩限制器
联动控制台、各种机构刹车系统、电缆线
塔机所有滑轮、拖轮、滚轮
4、保修期内更换的保修范围内部件,随主机动中止
5、向出卖人购买的保修范围内部件(非保修部件除外),自购买之日起享受三个月的保修
四、非保修部件本保修条款第三条约定的保修内容以外的部件,均为非保修部件,包括但不限于:1、整机外观及各部件油漆和标识褪色、损伤、剥落等不在保修范围
2、所有易损坏件、易破碎件、易耗品不在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易磨损件包括:刹车片、钢丝绳等
1易破碎件包括:各类按钮、开关、插头、插座、障碍灯、照明灯、玻璃等
易耗品包括:液压油、电池、电瓶、润滑油等随机资料包括塔机的监检证、合格证不在保修范围内,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原则上不给予补办
五、该保修条款同时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