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对照序号瓦斯治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或解读1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推进我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控制各类瓦斯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制订的目的与主要依据。随着我省煤矿生产向高强度、集约化方向发展以及开采深度的不断加大,煤矿的瓦斯危害日益加剧,瓦斯问题严重威胁安全,制约生产,根据多年来我省煤矿企业瓦斯治理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达到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使我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实现安全发展的目的.2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各类煤矿。适用范围。3第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瓦斯防治的设计、措施的审批及处理,国有重点煤矿由矿业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其他煤矿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技术管理的审批权限。充分考虑到工作实际,既能严格把关,又能便于执行,同时,进一步落实地方监管责任。4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原国家局21号令》第2条第一款:国有煤矿(包括国有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以下统称煤矿)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5煤矿要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认真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制,强化对瓦斯抽采、瓦斯管理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原国家局21号令》第2条第二款: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抽采指导意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瓦斯先抽后采的各项规定,健全机构,配齐人员,保证投入。《国有煤矿指导意见》:(十)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建立企业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序号瓦斯治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或解读6煤矿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明确总工程师在决策层中的职责地位,充分发挥技术管理体系的作用。《原国家局21号令》第2条第二款:煤矿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国有煤矿指导意见》:五、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十五)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必须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对各矿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要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抽采指导意见》: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先抽后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瓦斯先抽后采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等工作。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机构,每个专业机构必须配备不少于1名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