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构建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初步设想王屹东【摘要】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已经成为社会一弊,矛盾激化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地区出现了职业的“医闹”,不仅严重影响到医院的正常经营,而且也对地方社会治安造成巨大的危害,但同时,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往往采取花钱消灾的做法,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应付,不仅无助于引导医患关系健康发展,而且为原本紧张的关系埋下更深的隐患,因为医院的赔偿最终还会转嫁到其他患者的医疗成本中。医患矛盾就在这样的互相伤害中日益加剧。医疗纠纷矛盾凸显,反映出当前我国在医疗纠纷领域内正常的维权渠道不够畅通,因此研究适应医疗纠纷自身特点以及我国国情的纠纷解决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一、医疗纠纷的特点与其他类型的纠纷相比,医疗纠纷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无论是通过诉讼解决医疗纠纷,还是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都必须适应这些特点才能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其特点可归纳为:一、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关系的特殊性。医生与患者之间,如果常常处于紧张关系或利害冲突的状态,则可能导致医生由于担忧被诉,以致对于医疗工作瞻前顾后,而不敢勇于救人。二、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强。医疗纠纷不仅涉及医疗科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而且涉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大量的医疗卫生行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很多医疗纠纷成因复杂,有的是医生的不当处置所引起,有的是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造成,有的则是属于医学上还难有定论的问题。因此普通人很难对医疗纠纷的性质、因果关系作出准确地判断。三、医疗纠纷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力量上的不均衡、不对等。具体表现在:1、在医疗过程中,患方虽可以选择医疗服务和方法,但却因缺乏相关知识而事实上没有进行选择和适当参与的能力。患者只能依赖治疗结果来判断整个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或失当,通常会自行比较类似病例的不同结果,对于相对失败的结果必然无法接受。2、由于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医疗机构通常掌握着相关的证据材料。虽然法律对患方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实行倒置,而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患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现状。四、双方当事人对待纠纷的态度上的差异:主动与被动。医疗纠纷发生后,由于医患双方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患者一般对医生不信任。医生则认为,医疗的本质就是一种侵袭行为,患者非但不理解,反而只想赔偿,抱着一种被冤枉的心理应对患者,医方多对赔偿责任持否定态度。患者一般认为拖延解决对自己不利。所以,患者与家属常常处于主动地位,积极寻求各种途径,利用各种手段,而医院或医护人员相对处于被动地位。第2页共5页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页五、纠纷的解决有赖于医疗鉴定。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往往是确定医疗纠纷的性质、责任和赔偿方式的关键环节。当事人双方对是否存在过失和因果关系认识不一致时,通常需要依赖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二、我国的医疗纠纷解决体系的现状1、和解。和解是医患双方通过协商的形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协议,自行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手段。它是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在私人意思自治范围内采取的解决方式。其局限性表现为:首先,和解应当在双方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但是医院往往利用其经济实力及拥有知识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其次,和解应当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对损害事实有着相同或者近似的认识和评估的基础上,但是现实当中患者一方由于认识上的不足,专业知识的缺乏,没有完全了解损害的后果,或者对于损害结果有着夸大的认识,这两者或者导致患者在协商时不能取得应有的赔偿,或者导致患者漫天要价,致使和解不成。再次,和解的精髓载于双方的自愿和理性,这样方能通过和解达到矛盾的化解。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