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第三讲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主讲人:崔建远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构成作为法律行为的合同内容。从合同关系的角度讲,合同的内容指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一、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构成作为法律行为的合同内容。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一)、提示性的合同条款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也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必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标的条款必须清楚地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能够界定权利义务的量。3、质量和数量标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标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等都要明确。标的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4、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是有偿合同的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支付的代相关链接:主讲人:王轶第九讲合同法分则(五)——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2002-4-9)主讲人:崔建远第八讲合同法分则(四)——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2002-4-9)主讲人:王轶第七讲合同法分则(三)——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和运输合同(2002-4-9)主讲人:王轶第六讲合同法分则(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2002-4-9)主讲人:王轶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条款中写明。5、履行的期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到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因而是重要的条款。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即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还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履行期限若能通过有关规则及方式推定出来,则合同欠缺它,也不影响成立。6、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移转、何时转移的依据,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十分重要。履行方式事关当事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履行的地点、方式若能通过有关方式推定,合同即使欠缺它们,也不影响成立。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当然,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即使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只要未依法免除违约责任,违约方仍应负责。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哪家检验或鉴定机构等内容。(二)、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质与量。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特定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三)、合同的普通条款第五讲合同法分则(一)——买卖合同(20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