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5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该《条例》于2006年3月2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条例》分总则、投保、赔偿、罚则、附则5章46条,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修改决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保第三章赔偿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书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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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展开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8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编辑本段修改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编辑本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