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5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3月2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条例》分总则、投保、赔偿、罚则、附则5章46条,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修改决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保第三章赔偿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书籍1.基本信息2.简介3.目录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修改决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2页共65页第1页共6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5页第二章投保第三章赔偿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书籍1.基本信息2.简介3.目录展开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8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编辑本段修改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本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编辑本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3页共65页第2页共6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65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编辑本段第二章投保第五条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第4页共65页第3页共6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65页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