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2页共61页第1页共6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1页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3页共61页第2页共6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61页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