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乐陵市第二中学高中政治112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新人教版必修2一、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1)识记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2)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3)把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4)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能力目标:(1)联合实际,结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其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分析说明权利与义务的辨证关系。(3)培养学生的权利观、义务观,能够运用理论分析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如“特权”、“拖权”等。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引导学生处理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2)促进学生进一步了解身边的政治生活,做到积极参与政治生活。二、教材分析:1、教学重难点重点(1)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3)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难点(1)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2)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教学工具:传统教学工具(黑板、粉笔)和多媒体课件。3、教法:复习导入法、情景设置、设问法、讲授法、课件演示法等。三、--『导入新课』复习导入:国家的产生、国家性质和本质是什么?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国家活动虽然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和维护,但任何国家的活动都必须有本国公民的参与,国家与公民之间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从法律上讲,国家与公民应实施哪些责任?公民应履行哪些义务?这是本节课要研究的问题。『讲授新课』1思考:结合图片和文字说明,生活中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一)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依法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2、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简单举例解释一下这六项自由的区别)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但是,自由要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许可的权利。3、监督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权利。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二)公民的政治性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1)Why?——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How?(结合教材的列举事例,简单了解一下。)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二、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一)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1、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