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28课时民事权利和义务[备考导航]考点知识条目考试要求真题分布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选择题Ⅱ(2018,4月,T34)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a积极维护人身权生命健康权b选择题Ⅱ(2015,10月,T37)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b选择题Ⅱ(2017,4月,T35、2016,10月,T37、2018,11月,T36)依法行使财产权所有权c选择题Ⅱ(2016,10月,T35)综合题[2015,10月,T42(1)]用益物权b担保物权a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c选择题Ⅱ(2017,11月,T41、2015,10月,T36、2018,11月,T35)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诉讼时效(a)1.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A.民事行为能力B.民事主体的内容C.民事客体的对象D.人们的实际行动解析加强民事立法,为公民维护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公民要真正实现自身权利,关键还是要增强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答案选D。答案D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2.(2018·4月浙江选考,34)【加试题】王某7周岁的儿子在家里玩打火机引发火灾,消防人员接警后迅速赶来。因李某的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消防车无法顺利进入火灾现场,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扩大。本案中,应对王某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的是()①王某的儿子②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③王某④李某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解析本案中虽然是王某7周岁的儿子在家里玩打火机引发火灾,但是因为不满十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王某的儿子不承担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而由王某本人来承担,所以③当选,①不入选;由于李某的过错延误消防人员灭火,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扩大,因此④当选,②不入选,故本题选D。答案D积极维护人身权(b)3.(2018·11月浙江选考,36)【加试题】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A.名誉权B.肖像权C.姓名权D.隐私权解析我国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甲为报复乙,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侵犯了乙的名誉权,A正确,B、C、D不符合题意。答案A4.(2017·4月浙江选考,35)【加试题】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C.烈士的名誉权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名誉权、隐私权。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张某毫无根据的否定烈士的英雄事迹,诋毁烈士,侵犯了烈士的名誉权。他并没有诋毁烈士的子女,也没有泄露隐私,所以选C。答案C5.(2016·10月浙江选考,37)【加试题】A县小王和B县小张曾经是男女朋友。两人分手后,心存怨气的小张把小王不宜公开的照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小王深受困扰,要把小张告上法院。为此,小王()A.应向A县或B县法院提起诉讼B.须聘请律师为诉讼代理人C.可把精神伤害赔偿作为一项诉求D.应以肖像权受侵犯为案由解析本题考查隐私权。小张把小王不宜公开的照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对小王造成了精神上的困扰,这侵犯了小王的隐私权而不是肖像权,对此小王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小张进行精神伤害赔偿,故C正确而D不选。民事案件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小王应向B县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向A或B县法院提起诉讼,故A不选。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不是律师,故B表述不妥。答案C依法行使财产权(c)6.(2016·10月浙江选考,35)【加试题】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