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表达准确、鲜明、生动,简明、连贯、得体”备课资料课标考纲解读课程理念对语言表达的要求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高中语文的课程目标〔应用·拓展〕有这样的表述“能在生活和其他学习领域中,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祖国语言文字”在必修课程设计的〔表达与交流〕部分有这样的表述“5、进一步提高记叙、说明、描写、议论、抒情等基本表达能力,并努力学习综合运用多种表达方式
能调动自己的语言积累,推敲、锤炼语言,表达力求准确、鲜明、生动
”“8.注意口语的特点,能根据不同的交际场合和交际目的,恰当地进行表达
借助语调、语气和表情、手势,提高口语交际的效果
”在选修课程设计〔语言文字应用〕部分也有相关表述“2、能根据需要,按照相关格式和要求,写作应用文,力求准确、简明、得体”
从以上新课标对语言运用简明连贯得体的相关表述中可以看出在这方面的要求,在运用五种表达方式时表达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在写作应用文时力求准确、简明、得体;在交际时要注意语言的得体
考纲要求2007年高考语文大纲明确要求“语言表达要求准确、鲜明、生动,简明、连贯、得体”“准确”指在正确理解文意、句意的基础上,把握句段的关键信息、内容要点、中心思想,按照题目的要求,使词语运用、句式选择、语气选择等方面完全符合表达目的
“鲜明”是指色彩分明,观点明确
表达的观点要明确而不含糊;表达的色彩(感情色彩、事物的形象色彩)要分明
简而言之,鲜明就是要明确合理地表情达意
“生动”就是表达能充分调动人们的形象思维,使表达具体形象可感
简明,“简”——“简简单单”
不罗嗦重复,不说多余的话
它是指量上的要求,是用尽可能少的语言符号传递尽可能多的语言信息;“明”——“明明白白”
表述要清晰,明白易懂
它是指质上的要求,是表达的效果最佳,是表达的明晰度最高
反之,即是晦涩、有歧义、罗嗦、无条理
“简明”有两方面的要求,简而不明,明而不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