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段综合示范区方案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创建中山路火车站至凤北路口综合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市容综合整治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内容1
大型户外广告
沿街建筑物外立面、第五立面(楼顶)和落地的版式、通透式、霓虹灯等各类大型户外广告公益广告牌
牌匾、招牌广告和灯箱
临街单位、店铺设置的招牌、标志牌、广告牌、外延式灯箱、霓虹灯、指示牌及其他牌匾;临街超门槛摆放的活动灯箱和广告牌;条幅、气球、充气拱门等临时广告
招贴广告、店堂广告
沿街店铺的橱窗、玻璃、门第1页共8页柱、外墙等张贴和悬挂的各类商业招贴和店堂广告,临街店堂内设置的商业促销、折扣等店堂广告
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翻新、整修夜景建设工程设施、规范临街空调外机的安装
公交站亭、各类商亭、交通标识牌、市政、通讯、邮政、供电等公用设施:规范公交站亭、各类商亭、交通标识牌、共用电话亭、电话接线箱、配电箱、邮政信箱、路名牌、阅报栏等公用设施,整治清除广告乱贴、乱写、乱画
二、整治标准及要求(一)大型户外广告1
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设置的予以限期拆除
依据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桂建城﹝2006﹞73号),按第2页共8页照合理布局、减量控制,提升设置档次和品位,与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的整治要求,对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区域设置数量过多、密度过大、设置超高、超宽档次低劣、陈旧破损,或位置、朝向不当影响建(构)筑物轮廓线、遮挡建筑物立面、与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不相协调的限期拆除;对设置档次较低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限期整改,要求采用led广告、电子翻版广告等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样式新颖的设置形式进行改造;对可以保留的传统板式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