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金宝中信银行小企业联保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稳步发展,进一步满足小企业客户融资需求,解决小企业担保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及我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符合《中信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稿)》小企业界定标准中的企业、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我行小企业界定标准调整,本标准随之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联保授信是指若干小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担保体(以下简称“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向我行联合申请授信,每个借款人均为联保小组其他所有借款人以多户联保形式向我行申请借款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我行给予一定额度的授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授信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第五条小企业联保授信实行企业申请、多户联保、按约还款、互相监督、责任连带、周转使用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六条在我行办理联保授信业务的企业和法人组织须同时达到以下标准:(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且在有效期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原则上连续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成长性较好,现金流及利润稳定增长
(三)生产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流通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80%
(四)企业在我行信用风险评级原则上在c级(含)以上
第1页共10页(五)企业管理团队(或实际控制人)品行良好,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负面情况
(六)有贷款卡,且在有效期内
(七)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八)提供存单质押或在我行存入保证金
(九)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主要结算业务须在我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