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肿瘤化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基本标准为加强肿瘤化疗治疗的质量监管,规范肿瘤化疗治疗的设置准入,提高肿瘤化疗治疗质量和患者的生存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肿瘤化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基本标准
第一部分肿瘤化疗治疗质量控制基本标准一、准入条件(一)机构设置要求1、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设置肿瘤内科或化疗科或至少单独设有肿瘤化疗组,且经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登记注册
2、辅助科室设置齐全:医院设置有相应的病理科、放射诊断科、检验科、心电图室、骨髓检查室、输血科或血库、核医学科、常用的肿瘤标志物检查设备等,或服务区域内其他医院能够及时提供上述相应服务也可
3、床位设置:化疗病房至少配置20个以上床位
(二)人员配备要求按病房床位及实际工作情况合理配置化疗专业医师和护士
化疗专业医师和护士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规范化培训
1、科主任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省级以上肿瘤专科医院化疗专业进修学习1年的经历;2、化疗专业医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新进人员本科以上)或中专学历具有中级职称,在省级以上专科医院或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医院化疗专业进修学习半年以上,并获相应专业上岗证;3、化疗专业医师必须全面掌握肿瘤化疗知识及肿瘤学的基本知识,熟悉各常见恶性肿瘤的最新TNM分期及诊治规范,掌握各种穿刺技术如胸穿、腰穿、骨穿、心包穿刺、肿块穿刺细胞病理检查等,取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方可制订化疗方案,并能够严格掌握肿瘤化疗的适应症
4、化疗专业护士:中专以上学历,在省级以上专科医院或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医院化疗专业进修学习半年以上,并获相应专业上岗证;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化疗专科护理技能,有较好的静脉穿刺技术,对静脉炎有一定的处理能力,对心电监护仪显示的异常心电图有一定的识别能力,熟悉各种常用化疗药物的配药方法及配药禁忌,重视肿瘤患者的基础护理及心理护理
(三)设备配备要求:必须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