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文件皖地税〔2005〕10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促进诚信纳税,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今年上半年,省地税局组织力量设计了纳税评估(预测)模型,编写了《纳税评估(预测)信息系统业务需求》;下半年,省地税局将在此基础上组织设计开发相应的软件系统,并在部分市地税局启动纳税评估(预测)试点工作
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税收征管工作,没有现成经验借鉴,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开展培训,积极稳妥地开展纳税评估试点
为保证我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能够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规定,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省地税局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各地执行;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反馈
(本件只发电子文件)二○○五年八月一日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促进诚信纳税,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地税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国税机关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